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224098/2016-0014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05-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三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5-12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2016年预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如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广告进行检查和监测。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三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

 

正科

 

财政基本保障

注: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176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4.5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注:我部门2016年预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176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14.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8.55万元;项目支出1191.65万元,主要包括:食品综合监管经费495万元;药品综合监管经费40万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经费15万元;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经费10万元;药品标准实施与认证经费3万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经费26.42万元;化妆品综合监管经费5万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办案经费29万元;食品药品政务管理经费466.58万元;机关规范化建设工程78.8万元;“明厨亮灶”工程22.85万元。

(三)收支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764.5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275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是20157月机构改革,在职能方面融入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安办、商务局食品综合监管职能,执法人员大幅增长,预算经费相应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58.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执法用车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增加1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构改革后执法职能增加,监管对象大幅度增加,增设14个食药监所,每所配一辆执法用车,执法用车维护费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8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86.42万元,涉及1个单位的6个项目,采购物品主要用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采购、执法服装采购、执法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检测设备等的采购;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2、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指财政当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部门预算相关表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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